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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购销环节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购销市场秩序,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对粮食购销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二、各粮食购销经营主体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购销价格,依法依规明码标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严禁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粮食购销经营主体不得在粮食购销中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
四、粮食购销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使用合格有效的计量器具。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粮食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夏粮购销监督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并依法公示处罚信息。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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